为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,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《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(试行)》等政策意见,市科技局结合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实际,编制印发了《宁波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 《办法》共5章、26条,包括总则、机构设置条件、准入办理流程、管理和监督、附则等5个部分。 一、总则 明确了《办法》的制定依据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义和培训范围、相关部门分工、培训机构的职责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定义:利用非财政性经费,经由各区(县、市)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准入许可,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,面向中小学生(包含高中),线下开展编程、机器人、创客、科普知识(不包含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类的实验)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、提升科学素养、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。 《办法》适用于审批线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,不包含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。 二、机构设置条件 设置了六个方面的准入条件:投入资金、行政负责人、管理人员、师资力量、培训场所和安全措施。 投入资金:不少于30万元。 行政负责人: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,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,信用状况良好,无犯罪记录或违法违规开办记录,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。 管理人员:不少于3人(包含财务管理和会计出纳)的专职管理人员,会计出纳不得兼任。 师资力量: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《教师资格证》或相应的职业(专业)能力证明。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外籍人员应持有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、工作类居留证件。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应当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%。 培训场所和安全措施:明确了培训场所建筑面积、产权形式,要求机构制定行政管理制度、培训业务管理制度、安全管理等制度。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,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。 三、准入办理流程 明确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流程,审批流程涉及7张附表。 机构的设立有6个审批流程:受理、审核、公示、准入审批、法人登记和系统监管,且需提交9类材料。 培训机构完成流程办理后,需持营业执照到银行设立预收学费资金托管专户。 四、管理和监督 规定了机构要履行的公示制度、安防制度、加强监管等内容。 要求机构在培训场所信息公开栏公开8项机构信息;建立“人防、物防、技防”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,购买培训场所公共安全责任保险;规定预收费和定价的依据和规范。 加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,建立信息公开和“黑白名单”制度、年报制度、信息备案制度,并明确要对伪造、变造、出租、出借、买卖审核意见书等行为进行处置。 五、附则 《办法》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 解读机关: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:赵宏伟 联系方式:0574-891868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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